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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非常严谨,今天菏泽公司注册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商标的使用。《建议》中规定,有情况表明,商标的使用者在成员国内正在从事或有计划从事与网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这构成认定网络商标侵权的因素之一。
当商标在网页上使用,并且这些商品或服务与正当持有商标者相似或相同时,混淆很容易辨别;但如果商标用于链接、元标记或网络地址(如域名和子目录)中,因 为商标并不直接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针对特定的网址,因而很难判断是否构成混淆。在此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考察网址上的信息。就链接侵权而言,如果主 网址上已经出现了由商标标明的货物或服务,而使用者又积极地登陆链接的网址,这就有可能构成混淆;就元标记侵权而言,如果元标记使用特别的关联词用于搜索 引擎来促销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关联词可以标明商品或服务,则可能构成混淆;就网络地址侵权而言,如果域名或子目录的主体部分与其他使用在先的商标相同 或类似,也可认定为混淆。菏泽公司注册!